今日立春!为啥早上要先咬口萝卜?******
文/朱琪
2月4日,农历正月十四,立春。
立春,是二十四节气之首。立者,始也。穿越漫长的苦寒,终于迎来了春天。
立春,是扑面而来的温暖,从此雪消风自软,梅花合让柳条新。
立春,是色彩斑斓的精彩,等闲识得春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
立春更是勃勃的生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带着对春日的盼望与期待,崭新的一年就此开始了。
立春有哪些传统习俗?
“咬春”:也就是在早上起来先啃一口鲜脆的萝卜。明《酌中志》说:“立春之时,无贵贱嚼萝卜,曰咬春。”“咬春”取的是古人“咬得草根断,则百事可做”之意,代表一种吃得了苦、扛得住风雨的韧劲。
“卷春”:很多地方会在立春这天吃春饼和春卷,春卷有各种不同的做法,豆芽菜馅、豆沙馅,甜口咸口各有不同。薄薄的两张小饼卷着盎然的春意,一口咬下去,讨个好彩头。
“迎春”:迎春也是立春时节的一项传统习俗。按旧俗,立春前一日,由两名艺人顶冠饰带沿街高喊“春来了”,就是传统的“报春”。现在人们大多会一起出门踏青游玩,迎接春天的到来。
“鞭春”:又称为“打春牛”。所谓的春牛是用桑木做骨架,用土塑成的牛。立春前一日,人们会用彩鞭鞭打,男女老少牵“牛”扶“犁”,唱栽秧歌,祈求丰年。
立春了,如何养生?
关于养生,立春要注意护肝,多吃时令果蔬,补充“青色”的食物。
《养生论》中说,“春三月,每朝梳头一二百下”,立春开始每天坚持梳头也有很好的疏通气血作用。
立春之后一段时间往往冷暖不定,大家也要当心“倒春寒”侵扰,预防春季多发的呼吸道感染。
春日在即,希望不泯,往日已矣,来日可期。祝大家立春快乐,珍惜春光!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